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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4-04-04 09:27:44



粤教师函[2014]2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和《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决定2013年—2016年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并于2013年底确定了首批培养对象及资助项目(附件1)。为加强对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管理工作,根据印发的《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简称“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的管理
        “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各高等学校共同组织及管理,每批培养对象培养期三年。
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统筹负责计划的整体规划、实施,指导高校对培养对象的管理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本校培养对象的培养、期满考核、绩效评价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学校要成立培养指导小组,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入选人员专业情况,制定科学的培养方案,加大对培养对象的支持力度,营造青年教师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提升。

        二、资助项目的管理
       (一)本计划实行合同管理。资助项目下达后,学校要与培养对象签订《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协议书》(简称《培养协议书》,附件2),协议中要明确具体的培养方案措施和培养目标要求。学校要将签订的《培养协议书》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不上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撤销该培养对象的项目资助。《培养协议书》是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核拨经费和项目检查、结题验收的依据。
      (二)加强对计划实施的督促检查。培养对象按照培养计划和《培养协议书》的要求开展项目的研究工作,各学校要督促培养对象按期按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培养前两年,培养对象向学校提交《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年度工作进展表》(附件3)。
      (三)学校人事部门和培养对象所在的院(系、所)负责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跟踪培养计划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培养对象因工作变动、研究计划重大调整以及须延期、中止的项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报告。
     (四)做好期满考核验收工作。培养期满后,培养对象要提交《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期满考核验收报告书》(附件4),并提供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学校制定的考核验收方案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学校方可统一组织校内外专家根据《培养协议书》对培养对象培养期间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资助项目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绩效情况等进行验收和评估,提出考核验收意见。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期满考核验收情况进行抽查。资助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应当标注“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

         三、资助经费的管理
     (一)培养对象的资助项目纳入学校管理。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1、科学研究:按照我省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仪器设备费控制在资助经费的10%以内;
     
  2、学术研修:培养对象到国内外知名高校、学术机构进行访学研修以及到企业进行实践活动的业务费;
        3、学术交流:培养对象到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的业务费和差旅费;
     (二)高等学校对“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列入科研经费管理范畴,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不得提取管理费用。资助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纳入所在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学校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要求建立经费管理问责和绩效评估机制。
     (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培养对象考核不合格或资助项目没有通过验收的,省教育厅从下一年度下达相关高校的创新强校经费中扣减相应的资助经费,取消培养对象3年内申报省教育厅同类人才项目的资格。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挪用经费的行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追回资助经费,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有关材料报送要求
      学校要按时向省教育厅报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有关材料。2013年确定的首批培养对象及资助项目报送相关材料及要求如下:2014年4月10日前,学校完成与培养对象《培养协议书》签订工作,2014年4月20日前学校上传《培养协议书》;2014年11月、2015年的11月,学校分别上传培养对象当年的《年度工作进展表》;2016年12月前,学校完成培养对象期满考核验收工作,并上传《期满考核验收报告书》。所有材料实行网络报送(网址:http://gdjs.gdhed.edu.cn。用户名及密码另行通知)。

联系人:靳天来  联系电话:020—37628071

附件: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管理工作相关表格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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